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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考核基本标准

发布日期:2015-09-23来源: 编辑:

一级

指标

及分值

Mi

二级

指标

及分值

Ni

        

     

一、

学校党委建设

300

M1

思想

建设

60

1-1

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及时传达中央及省委的有关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根据学校实际及时制定贯彻方案、措施。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具有科学的办学指导思想和正确的政策导向。

 

30

视考核情况,酌情给分。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切实领导学校的改革与发展。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重视领导班子思想理论建设,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有计划,有考勤,效果好。切实加强对师生员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30

无学习计划扣10分;

计划执行不好酌情扣分。

 

组织

建设

60

1-2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支持校长依据《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校长自觉维护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发挥教代会、工会等群众团体在学校管理中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学校党务工作机构健全,编制、经费落实,有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素质高、结构合理的专兼职党务工作队伍。

30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贯彻不好,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不突出扣10-15分;

校长职权不能得到充分保障和发挥的扣10分;

机构、编制、经费不落实扣10分。

(本指标扣满30分止)

 

认真执行党的代表(党员)大会制度,党委按时换届,行政领导班子实行任期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规范,手续完备。制定中层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数量充足,年龄、专业、知识结构合理。处级干部能按有关规定定期培训、轮岗、交流,实行任期制。

30

未制定本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扣5分;

不执行《条例》扣10分;

执行不好扣5-10分;无建设规划10分;数量不足扣5分;

不培训、不轮岗交流、不实行任期制各扣5分。

(本指标扣满3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