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江南大学网络教育2016年春季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校外学习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江南大学关于网络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按照“规范管理,提高质量”的工作原则,为做好我校2016年春季网络教育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招生宣传工作的管理
1、 校外学习中心应积极参加当地省、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年审工作。年审合格的校外学习中心方可以启动招生宣传。
2、 校外学习中心在招生宣传过程中应严格按《江南大学网络教育2016年春季招生简章》内容进行宣传,不得有夸大、不实、虚假的宣传内容。
3、 校外学习中心在招生宣传工程中,需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宣传的,其宣传材料必须先经学院审批后方能对外发放。
4、 校外学习中心不得跨省(市、自治区)或跨地区进行招生宣传;校外学习中心不得在异地有组织、有规模招收学生或委托其他招生机构代理招生;校外学习中心不得以我校网络教育名义招收或变相招收各层次、各类型的全日制学习形式的高等学历教育学生,不得组织招收各级各类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学生(含全日制脱产学习的自考学生)同时兼读或套读网络高等学历教育;严禁在本学习中心以外设置教学点或考试地点。
5、学院为维护学校办学声誉,将加强对各校外学习中心招生宣传及其招生全过程的监管,重点核查跨区域招生、乱承诺、乱收费等违规情况。对违规招生且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校外学习中心,学院将停止招生合作。
江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2015年1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