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的通知
各校外学习中心:
根据“网招委函[2016]03号”文件《关于阳光招生平台学习中心备案制度与数据上报流程变更的通知》要求:“试点高校必须补齐所有学习中心依托建设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代码。没有组织机构代码的学习中心将取消在阳光平台上的备案。”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请各校外学习中心于2016年4月30日之前将依托建设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代码拍照或者扫描后及时发给网教事业发展部。没有组织机构代码的学习中心将取消在阳光平台上的备案。请各校外学习中心及时提交,以免耽误学习中心备案。
联系人:吴建卫
联系电话:13395193339,0510-85320303
江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2016.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