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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自考助学专业学生 考籍与学业管理细则

发布日期:2024-10-16来源:继续教育学院 编辑:吴诗明继续教育学院

江南大学自考助学专业学生

考籍与学业管理细则

根据《江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我校招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助学班的新生,须由本人持我校的入学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时间、地点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第二条  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实行学年制,具体为:专科起点本科学制3年。在册学生每学年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办理缴费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考核与成绩评定

第三条 我校举办的助学班学习形式为网络助学:采用网络+面授的混合式教学方式,将江南大学网络学习资源与面授相结合。考生利用空余时间自主学习线上课程资源,完成知识点、单元、阶段及综合模拟测试,周末参加线下辅导。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各门课程的考试(含相关课程的实践考核),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第四条 课程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课程成绩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公布。

第五条 课程免修免考可参照《江苏省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执行。凡符合免修免考条件的,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成绩单原件等相关材料,继续教育学院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免修课程不退还课程学费。

退学与退费

第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1.入学时体检不合格者;

2.患有严重疾病,经县或县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坚持学习者;

3.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坚持学习者;

4.因犯有严重错误或校方认为不适宜继续培养者;

5.无故未按时缴费者。

第七条 学生主动申请退学,须由学生本人填写江南大学自考助学专业助学班学生退学申请表,并由学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  学生退学时应交回学校所发的各种证件,办理退学手续。退学退费管理规定:在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含一个月)批准的,全额退还当学年学费;超过一个月批准的,退还当学年50%学费;第二学期内批准的,不予退还当学年学费。

休学与复学

第九条  学生可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休学期间保留考籍,并计入在校学习年限。

第十条 学生申请休学或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由学院批准休学。学期结束前开始休学,该学期按休学计算。休学最高年限为一年。

第十一条 学生休学,由本人填写江南大学自考助学专业助学班学生休学登记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报学院批准后方可休学。

第十二条 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而拒不办理,自学校明确其应办理休学日期起,无故逾期两周的,视为放弃考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三条 休学期满要求复学的学生,应于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批准后方可复学,学期中间不得复学。

第十四条 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的,按自动退学办理退学手续。

第十五条 经鉴定,学生在校期间思想品德合格,并在学制年限内或学校批准延长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由江苏省自学考试委员会与江南大学联合署印)的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根据《江南大学自学考试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本人申请,学院、校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发给学士学位证书。

修业年限

第十七条  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最长修业年限3年,有特殊情况经学生本人申请,审批后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学制年限1年。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江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