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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自学考试免考规定

发布日期:2009-03-04来源:未知 编辑:

江苏省自学考试免考规定

课程免考实施细则
一、课程免考的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二、 报考同一学历层次第二专业的免考
  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段)专业,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名称和要求相同(或高于自考)的课程。其中非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的,免考课程不超过一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可免考课程代号完全相同的课程。


三、 报考高一学历层次专业的免考(即专升本)
  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即专升本),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同类课程可互相代替,如中国革命史可代替毛泽东思想概论)。除专业考试计划中有明确规定的以外,我省的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不需重考本、专科(段)中课程代号完全相同的课程。


四、 部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课程
  某些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其他专业中以原学专业基础知识组成的课程,如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线性代数等数学类课程;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非英语类专业的公共英语课程;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其他专业的物理(工)普通物理等课程;计算机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计算机软件基础等课程;汉语言文学专业的毕业生可免考其他专业的大学语文应用文写作等课程。


五、 获得有关证书者可免考如下相应课程
  1、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及以上证书(或笔试部分成绩合格);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在规定的有效期内)者,可免考英语(二)课程。
  2、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或笔试部分成绩合格)者,可免考英语(一)课程。
  3、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一级B)及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计算机操作基础》模块及其他任一模块者(共二个模块),可免考本、专科(段)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4、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者可免考非计算机专业的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
  5、经省级劳动行政部门考核获得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者,可免考农村自考实验区中相应专业的实践技能考核。


六、外语免考的学位授予说明
  外语课程免考,其他课程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考生(获得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的考生除外),将不直接授予学士学位。


七、免考申请程序及审核要求
  要求免考部分课程的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向市、县(市、区)考办提出申请,并填写《课程免考审批表》,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准考证和原毕业学校或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学历证书的认证要求与本科报考资格的审核相同)
  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或专科毕业生(最后一学年)可凭学校教务处证明(原件一份)暂代毕业证书申请免考。
  2、原毕业学校的学籍卡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红印);或者将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卡复印一份,并加盖本人人事主管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的公章(红印)。
  学籍卡应含有每学期所学的课程、学分、学时、考试类型、考试成绩等内容。学籍卡上如有更改记录,应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更正之处加盖公章(红印),并由经办人签名。自学考试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3、持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申请免考者,其证书上考试学校应与毕业学校一致,且考试时间应在在读期间或毕业一年以内。如不一致,应出具考试学校教务处的证明原件(应附有考生人像),理由合理、充分者才能研究同意免考。
  4、课程免考审核工作由县(市、区)考办进行初审,合格者送市考办复审。初、复审的办法与要求与本科报考资格审核基本相同。最后由省考办组织各主考学校进行终审。


八、 纪律要求
  在办理课程免考过程中,凡有伪造、涂改和提供假证明者,一经查证,即取消免考资格,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还将取消其自学考试资格和已取得的历次合格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