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指导学生合理安排学习计划,顺利完成学业,规范网络教育学生课程学习、成绩管理工作,提高网络教育学生的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学习 第一条 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按课程类别分为通识教育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教育课,按课程性质分为必修课、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学生应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足够毕业的学分。 第二条 每学期结束前由学院教学管理部公布下一学期的开课计划。开课计划中的必修课为本学期必须学习的课程,选修课分为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学生可根据个人兴趣和自身情况根据选修课目录在规定的时间内选修相关课程。 第三条 每学期必修课程学习上限门数:6门。 二、选课、开课 第四条 必修课由学院根据开课计划进行统一选课,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可以申请退课。选修课由学生根据选修课目录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学生学习平台进行自主选课,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选课的,学院按默认选修课统一进行选课。 第五条 选课完成后,根据学生实际缴费情况平台自动开课。 三、学习成果认定、积累与转换办法 第六条 学习成果认定的范围:学习成果认定是将学生已有学习成果认定存入学习档案的过程。学生获得的学习成果,经学院认证后,可记入学生终身学习档案。 第七条 学生符合学习成果认定条件的课程可以进行学分认定与转换,申请转换的原修课程为我校学历教育课程,认定转换后该课程成绩记录“免修”,给予相应学分,“免修”课程无需缴纳学分费;其他课程认定转换后该课程成绩记录原成绩,并标注“免考”,学生需参加免考课程学习后才给予相应学分,“免考”课程需按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缴纳学费。 第八条 具体课程学习成果认定、转换规定请参照《江南大学网络教育学习成果认定、积累与转换办法》。 四、课程重修 第九条 每学期所学课程必须参加本学期课程考核,未办理缓考手续不参加课程考试的作缺考处理。学生缺考、课程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下或不及格的,学院提供一次免费重修机会。 第十条 学生第二次起参加重修的课程,学费按学分数收取。缺考、作弊者在考试成绩登记表中注明“缺考”、“违纪”字样。作弊考生取消第一次的免费重修资格。 第十一条 不及格课程由学生根据学习安排自主决定是否重修及重修时间,确定重修时间后学生可直接通过学习平台进行重修预约;也可向校外学习中心提交纸质重修申请,由校外学习中心统一对学生重修课程进行网上预约,学生每学期重修的集中笔试课程不得超过4门,在线考试课程无门数限制。 五、成绩评定 第十二条 学生每学期已选的课程,都必须按时参加考核。课程成绩实行百分制,课程成绩及相应的学分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十三条 对本学期已选课程但未参加考核的及未取得课程考核资格的,其考核成绩记“0”分。(申请缓考且经批准的除外) 第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采用五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记载。 第十五条 课程考核成绩以历次考核最高成绩记载,重修毕业论文(设计)且评阅通过的,成绩记“及格”。 第十六条 课程考核结束后,学生可在学习平台中查询成绩,或向所属校外学习中心查询。学生如对课程考核成绩有疑议,可向所属校外学习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校外学习中心汇总后由学院教学管理部负责成绩复查并将结果反馈。 江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202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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