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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网络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1-03-31来源: 编辑:

一、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通过入学测试或符合免试入学条件,即被录取为江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的新生,登录“网上江大”主页查询录取结果,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条  正式录取的新生,登录学生学习平台进行个人信息的确认及修改。

第三条  正式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学习平台,完成网上在线缴费,方取得学籍。正式录取的新生如因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入学者,在开学两周前经本人申请并附地级医院或有关证明,至校外学习中心办理保留学籍申请,经学院审批后,可保留学籍一年。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无特殊情况的新生,不得申请保留学籍。

第四条  新生入学后,对专升本学生的专科学历资格和高起专、高起本学生的高中学历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入学学历资格审核权属教育部。凡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者,或采用不正当手段入学者,一律取消学籍。专升本学生入学时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生由于弄虚作假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入学学历资格复查未通过的学生均作退学处理。

第五条  正式录取的新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学制、学分

第六条  学制采用学年学分制。专科起点本科(简称专升本)和高中起点专科(简称高起专)基本学制为2.5年,修业年限2.55年;高中起点本科(简称高起本)的基本学制为5年,修业年限58年。

三、退学、转专业、转学习中心、休学、复学

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作退学处理或令其退学:

1、未按时缴费者;

2、按有关规定应予退学者;

3、学习时间超过规定修业年限者;

4、自愿申请退学者。

第八条  退学办理程序为:学生至校外学习中心提出退学申请并填写《江南大学网络教育退学申请表》→校外学习中心初审→学院审批→学生持学费凭证办理退学、退费手续。

第九条  学生按学年缴纳学费及教材费,按学院退学程序办理后受理退费。具体退费标准如下:

1、新生在开学日两周内申请退学的,全额退还学费。

2、在每学期规定的开学日两周后申请退学的,扣除已选课程(包括未参加考试的课程)的全部学费。

3、退学学生的报名费、测试费不予退还。

第十条  取消学籍或退学的学生,均不得再入本院复读。

第十一条  关于转专业:

1、新生注册在籍后一般不允许转专业。如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或因工作需要必须转专业,在下一学期开学前两周,至校外学习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江南大学网络教育转专业申请表》,经校外学习中心同意并报学院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2、文史法教育艺术类专业与理工、经济管理类专业不能互转。转专业前已修课程学费不予退还。转专业后,原专业所修的课程如与新专业一致,课程成绩计入新专业,学分按新专业的学分标准。修业年限自入学时计算,不得延长。

3、 在读期间,只允许办理转专业一次。

4、 转专业后学生学号不变。

第十二条  关于转学习中心:

1、学生一般不允许转学习中心,若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在原学习中心学习者,准许转入其他学习中心。

2、学生转学习中心流程:学生至校外学习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江南大学网络教育转学习中心申请表》,经转出和转入的学习中心同意,学院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3、转学习中心必须在开学前两周提交申请,经学院审批后,从下一学期开始转入新学习中心。

4、在转出学习中心中剩余的学费,可在转入学习中心继续使用,收费标准按照转入学习中心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不足部分应在转入时补交。

第十三条  关于休学:

1、学生如遇特殊原因,需要在学习过程中休学的,在每学期开学前两周,至校外学习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江南大学网络教育休学申请表》,经校外学习中心同意并报学院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在学期过程中(开课之后)不允许休学。

2、休学学生,修业年限不变。

第十四条  关于复学:

1、学生休学期满后,在每学期开学前两周,至校外学习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江南大学网络教育复学申请表》,经校外学习中心同意并报学院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2、对于休学期满而未能办理复学手续的学生,学院视其继续休学,直至最高修业年限。

四、奖励和处分

第十五条  学生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遵守学生行为准则,按教学计划的规定全面完成学习任务,毕业时符合优秀毕业生条件者,学院予以表扬,并颁发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

第十六条  对犯有错误的学生,按《江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予以处分。处分分下列五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勒令退学,5、开除学籍。

第十七条  处分的决定,实行分层次管理并按程序报批。给予学生警告、严重警告,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由校外学习中心发文。给予学生记过处分、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由校外学习中心提出初步意见,由学院审批并发文。

第十八条  对学生的奖励、处分,均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十九条  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得再次报读江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五、毕业

第二十条  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学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通过思想品德鉴定,本科层次学生通过教育部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程全国统考,准予毕业,颁发江南大学(网络教育)毕业证书,予以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无学籍的学生,不发给任何形式的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不符合毕业条件,经学生本人申请,可颁发课程进修证书。

第二十二条  关于毕业证书遗失处理办法

1、学生毕业证书遗失后,由本人向校外学习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江南大学网络教育毕业证明书申请表》,经学院审核,查有实据,开具“毕业证明书”,不予补发毕业证书。

2、办理“毕业证明书”需提供学生学籍卡暨成绩记录表,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本人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2张。学院所开具的“毕业证明书”内容和格式与毕业证书基本相同,有原毕业证书编号,有毕业证明书编号及签发日期,并加盖江南大学印章。

3、“毕业证明书”仅在每年5月和11月集中办理。

4、“毕业证明书”作为学历的证明,与毕业证书效用等同。

六、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生学籍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学院教学管理部和校外学习中心负责。学院同校外学习中心的合作期满或发生变更,仍有学生未完成学业时,这部分学生的学籍将由学院指定的校外学习中心代管直至毕业。

第二十四条  由于办学条件的不同,为保证基本的教学秩序,各校外学习中心可视办学规模等情况制定更具体的实施细则,报学院批准后,作为本规定的补充规定。

七、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江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江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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